中新社北京6月10日电 (记者 赵建华)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指出,坚持防控风险,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。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,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。地方政府加强专项债券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,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原则独立审批、审慎决策,坚决防控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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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3-29 15:14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