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志勇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、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

2024-05-24 15:57:06 | 来源:泰州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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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为“星空无限传媒在线 针对行政保护、司法保护双轨并举,《行动计划》围绕“严保护”“同保护”,提出一系列打击侵权违法“的组合拳”:一是开展综合执法“铁拳”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,从严打击各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;二是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,加大赔偿力度,有效震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;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,完善信用评价体系,探索实施联合惩戒;四是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机制,推进知识产权跨地区、跨部门执法联动,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。摄

 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,近日,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李志勇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志勇利用其先后担任原临沧行署财政局局长,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,云县委书记,临沧市委常委,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【编辑:叶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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